配偶成為被執行人作為非被執行人的另一方可能會遇到哪些法律問題?應當如何應對這些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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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成為法院被執行人怎么辦?
北京德和衡(廣州)律師事務所徐艷麗律師解答:
夫妻一方如已成為被執行人,作為配偶要督促被執行人積極與申請執行人溝通,主動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義務,避免“家”被執行。配偶如果認為自身財產份額受損,可以通過案外人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程序尋求救濟。
在執行程序中不能將配偶追加為被執行人。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涉及到各方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應當通過審判程序來認定,不能通過執行程序認定。配偶成了被執行人,法院查封了名下的夫妻共同房產,非被執行人一方不能以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阻撓法院對房屋的執行。面對被查封的房產,非被執行人有以下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配偶成為法院被執行人怎么辦?,要求確認對該房屋享有份額;直接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主張享有份額;申請分配法院對該房產拍賣所得價款的50%。
北京德和衡(廣州)律師事務所徐艷麗律師解析: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徐艷麗律師簡介
暨南大學研究生,北京德和衡(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廣東省破產協會會員,執業9年。專注金融、公司、房地產、婚姻家庭、合同糾紛等領域法律事務等,熟悉勞資糾紛業務,在不良資產處置方面有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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