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4年了檢察院傳喚不到的后果是,司法機關可以沒收保證金,如果是人保的,可以追究保證人的責任。同時,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的規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批捕刑拘與逮捕的區別:
1、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羈押期最長能夠達到三個月;
2、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于取保候審4年了檢察院傳喚不到后果是什么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還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可以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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