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行醫罪
(一)非法行醫罪的概念與犯罪構成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
1.構成要件的內容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卻非法行醫。
(1)行為主體必須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根據2023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行醫案件解釋》),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第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第二,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第三,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第四,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對此說明如下:
第一,根據《執業醫師法》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只有通過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了醫師資格,并且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后,方可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問題是,刑法第336
條中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是僅指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還是既包括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也包括取得了執業醫生資格但沒有取得執業證書?如果是前者,只有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才能成為非法行醫罪的主體;如果是后者,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以及雖然取得該資格但沒有取得執業證書的人,都能成為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我們采取后一觀點。
從法條的表述上看,“醫生執業資格”顯然并不等同于“醫師資格”或“執業醫師資格”,而是“醫師資格”與“執業資格”的統一,即只有同時具有醫師資格和取得執業證書,才屬于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從實質上看,非法行醫罪首先侵犯的是公共衛生,其次是醫療管理秩序,取得醫師資格但沒有取得執業證書的人行醫,侵犯了上述兩種法益。因為行醫并不是只要求有醫學知識與技能,還要求必要的設備與條件,否則也會危害公共衛生。基于同樣的理由,曾經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資格的人,由于某種原因被有關機關取消其中一種或兩種資格后,仍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第二,根據《執業醫師法》第19條的規定,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正式醫生并非都可以從事個體行醫。從行醫特點來看,集體行醫與個體行醫對患者的安全保障并不相同。因此,在具有集體執業資格的醫院行醫的人,如果沒有取得個人行醫執業許可證而從事個體行醫的,仍然可能成立非法行醫罪。
第三,在實踐中,有些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確實醫治了許多疑難雜癥,但同時也導致個別患者死亡,對此也不能免除其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首先,行為人未取得醫
師執業資格而行醫,本身就具有非法性,不能以其醫治了許多疑難雜癥為由肯定其行為的合法性。其次,也不能因為其醫治了許多疑難雜癥,而否認其造成患者死亡的事實。最后,即使是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為成千上萬的患者醫治了疾病的人,但只要一次過失致患者死亡或者傷殘,也構成醫療事故罪;與此相比,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理應構成非法行醫罪。
第四,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醫師經注冊后,只能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那么,對于違反該規定的行為應否認定為非法行醫罪?例如,牙科醫生為患者做闌尾炎手術,導致他人死亡的,是醫療事故罪還是非法行醫罪?我們認為,刑法第336條所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可以解釋為未取得特定類型的醫生執業資格,對上述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行醫罪。
第五,“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顯然是一種特殊主體,但與一般的特殊主體要求具有積極的身份不同,本罪的特殊身份是一種消極的身份。所以,非法行醫罪屬于消極的
身份犯,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不可能成為本罪的正犯,但教唆或者幫助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的,成立非法行醫罪的共犯(教唆犯或幫助犯)。例如,取得醫生
執業資格的人雇請未取得該資格的人和自己共同行醫的,成立非法行醫罪的共犯。再如,有的醫院或衛生行政管理機關的負責人(具有醫生執業資格),明知對方沒有取得醫生執
業資格,而且以前因非法行醫致人死亡,但仍然雇請其到本醫院行醫。對于這種行為,應認定為非法行醫罪的共犯,而不宜認定為濫用職權等罪。
(2)客觀行為表現為非法行醫,即非法從事診斷、治療、醫務護理工作,屬于典型的職業犯,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包括了行為人反復從事非法行醫的行為,因此,不管非法行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