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蘇葉
案例:2023年底,李某向王某借款,約定半年后還款。王某將2萬元出借,并要求李某親筆出具借條。后李某未按期還款,王某多次討要未果后向蘭州市西固區法院提起訴訟。
受理案件后,辦案法官進行了調解,被告李某對自己向王某借款2萬元一事當庭予以承認,并承諾一定想方設法把錢還給王某,雙方重新約定了還款的期限。原本這起簡單的案件可以就此審結,可正當王某與李某二人準備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時,辦案法官突然詢問原告王某是否攜帶了借條原件。法官的提問令王某十分緊張,因為調解之前辦案法官曾特別叮囑他攜帶借條原件,待調解結束后作為證據提交法庭。王某慌忙告訴法官,借條在其家中存放,因出門太急忘記攜帶,不日便會送到法院。王某的奇怪反應立刻引起了辦案法官的警覺,法官遂要求雙方當事人先行回家,待王某提交了借條原件后再來法院簽字。
過了兩周,王某還沒有去法院。辦案法官了解后得知王某不慎將借條原件丟失,好在其事先已經將借條復印了多份,并將借條原件拍照存于自己的手機中。王某擔心自己主動承認借條已經遺失,屆時李某就有了不還錢的理由,所以刻意隱瞞了原件丟失的事實。法官解釋后,第二天,王某與李某再次來到了法院,辦案法官要求被告李某對借條復印件的內容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隨后,辦案法官要求王某在收到李某的全部還款后向其出具一張收條,載明“2023年x月x日借款已還清”,徹底了結這筆借款紛爭,王某欣然應允。
如果親朋好友來借錢,因礙于情面沒有要借條或者因為丟失了借條,當事人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要回欠款呢?我們邀請甘肅正步律師事務所的姜劍霄律師來為我們以案說法。
記者:如果找不到借條了,如何找借款證據?
姜律師: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尋找以下證據:1.證人證言。民間借貸多發生在日常生活場景中,大多數不僅有借貸雙方在場,還有中間人充當見證人,在其見證之下進行的借貸行為。因此,如果當時在場的第三人、雙方邀請的見證人能夠出庭作證,如實陳述當時的事實,其陳述可以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2.錄音證據。債權人應該注意收集錄音證據,如對雙方的電話溝通進行錄音。另外,提交給法庭的錄音證據需真實、完整,是未被剪輯、編輯、篡改過的錄音原始載體。
記者:借條被撕壞后重新粘貼作為證據使用,是否具備效力呢?
姜律師:存在重大瑕疵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原告提供具有重大瑕疵的借條作為證據,欲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事實時,對證據的瑕疵,應給出理由及相關證據,進行合理的解釋。如無法對借條的瑕疵進行合理的證明,又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僅憑一張撕壞的借條這樣一個存在重大瑕疵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記者:沒有借條如何要回借款?
姜律師:借條雖然是民間借貸案件中至關重要的證據,卻并非定案的唯一依據,即使在債務人沒有出具借條的情況下,法院依然可以通過債權人的轉賬憑證、借貸雙方的聊天記錄、其他人的證人證言等多種證據綜合判斷借款關系存在與否。
作為債權人,如果沒有借條或者不慎遺失借條,建議當事人先不要急于到法院起訴,而是可以選擇通過私下與債務人溝通的方式,雙方確定一個還款周期和數額,要求債務人出具還款計劃、還款協議等,這樣,既可以取得將來主張權利的有力證據,又避免了貿然起訴,讓對方知道沒有借條或者借條遺失而賴賬,喪失訴訟權利或者面臨敗訴的風險。
還有銀行轉賬憑證可作為立案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根據這兩條法律規定,在立案登記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背景下,債權人僅提供銀行轉賬憑證作為初步證據,就可以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債務人,要求其還款。
在沒有借條、欠條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調取涉訴銀行轉賬憑證作為立案材料和主要訴訟證據,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并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證明其主張,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需要提醒的是,借條是證明借貸關系真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債權人在收到借條后應當妥善保管,避免因借條遺失導致債權無法收回;債務人在歸還借款時,也應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條原件并及時銷毀,必要時可要求債權人出具收條,以防債權人二次向其主張權利。
姜律師提醒,對于借條等重要證據,大家應當保管好,避免丟失損壞。如果已經決定借錢給他人,就一定要規范書寫借條,還要注意保存相關憑證,不要因為一時疏忽或者礙于情面而忽視了證據的留存,否則當糾紛來臨時,就會讓自己處于不利境地。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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