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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是指我國公民行使結社權利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包括各類使用學會、協會、研究會、促進會等。
中國有全國性社會團體近2000個。其中使用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拔款的社會團體約200個。在這近200個團體中,全總、共青團、全國婦聯的政治地位特殊,社會影響廣泛。還有16個社會團體的政治地位雖然不及上述三個社會團體,但也比較特殊。它們分別是:中國文聯、中國科協、全國僑聯、中國作協、中國法學會、對外友協、貿促會、中國殘聯、宋慶齡基金會、中國記協、全國臺聯、黃埔軍校同學會、外交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大派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以上19個社會團體的主要任務、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滾逗賀數由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確定,它們雖然是非 *** 性的組織,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著部分 *** 職能。
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取得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具備了法人條件,且基于會員的共同意愿以非營利目的設立的指則社會團體,經過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不需要登記的,成立之日起就具有了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條,具備法人條件,基于會員共同意愿,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法人可以包括以下: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根據法人是否從事經營性活動并且是否將經營所得分配給其成員為標準,將法人分為營利性法人與非營利性法人。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八十七條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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