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出軌被對方發現后,或者實施家庭暴力后,有的人會出于愧疚心理,簽訂一些協議。那么在一時沖動下簽訂的協議有效嗎?簽好后還可以反悔嗎?
專業離婚律師解答說,協議是否有效,能否反悔,需要看簽訂的內容是什么,性質是什么?
一、如果是有關婚內財產性質的協議,夫妻雙方不以離婚為前提,直接對婚內的財產約定歸誰所有,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婚內財產協議。這種協議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雙方簽字就生效。
所以一時沖動簽署的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
二,沖動之下,有的會簽訂以離婚為條件的協議。這種類型的協議只有在雙方離婚時才能生效,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都可以反悔。
所以一時沖動簽署的離婚協議性質的協議,只要沒有登記離婚,就是無效的。
由此可見,一時沖動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要看是否以離婚為前提。那么,我們怎么判斷協議是婚內財產協議還是以離婚為前提的協議呢?
李曉娟律師給您提供一個最簡單的判斷辦法就是,看協議中是否提到“離婚”的問題。
比如,女方剛發現男方出軌,男方出軌恐懼和愧疚的心理,簽署一些協議或者保證書。如果這類文書中寫明,“因男方出軌,離婚時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保敲催@類協議就屬于以離婚為前提的協議,男方可以隨時反悔,男方如果反悔,離婚時就不會按照這份協議來分割。
同樣是上述環境下,如果雙方當事人直接約定“雙方約定婚內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最好再明確一下婚內都有哪些財產,那么這樣的協議就是婚內財產協議,雙方簽字就生效,不能反悔。
《民法典》出臺后,協議離婚需要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需要雙方一起到民政局做離婚預登記,三十天后正式辦理離婚證時,向民政局提供離婚協議。
在這一個月中,婚姻是存續狀態,雙方簽訂好的離婚協議,也是可以隨時反悔、推翻的。這也是為什么預登記離婚的很多,但最終領取離婚證的很少,最終會因為財產分割問題起訴到法院。
所以,李曉娟律師會建議當事人,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對財產分割暫時沒有爭議,可以先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將財產分割清楚,這樣雙方都沒有辦法對財產問題反悔,順利辦理離婚手續的可能性也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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